| 記者 譚樂之 8月2日,銀保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自營網絡平臺宣傳銷售頁面欺騙投保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等四項違法行為,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安財險”)及3位高管被銀保監會共計罰款202萬元。 存在四大違法行為 銀保監會披露,眾安財險存在以下四大違法行為。 第一,自營網絡平臺宣傳銷售頁面欺騙投保人。眾安財險在自營網絡平臺——官網和眾安保險APP銷售的“尊享e生醫療險2017”“尊享e生旗艦版”“女性尊享百萬意外險”等5種產品的宣傳銷售用語與條款或事實不符。 第二,第三方平臺宣傳銷售頁面欺騙投保人。眾安財險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銷售“重疾險”“600萬醫療保障”的宣傳銷售用語與事實不符。 第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眾安財險在某APP司機端銷售“拉活寶”車主保障計劃,使用重大疾病保險條款(A款)、個人重大疾病保險條款和個人輕癥疾病保險條款,突破對應保險費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費。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眾安財險在某APP乘客端銷售重疾保障計劃,使用重大疾病保險條款(A款)、個人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突破對應保險費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費。 第四,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眾安財險向原中國保監會報送的2017年個人醫療保險理賠數據中,存在以業務結案時間代替賠款指令發出時間,拒賠案件作正常給付、協議給付案件處理,結案賠款金額為0的問題。眾安財險存在將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部分拒賠案件作正常給付或部分給付案件處理,結案賠款金額為0的問題。 個人罰款57萬元 銀保監會此次對眾安財險罰款145萬元;對3位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眾安財險總經理陳勁、時任眾安財險副總經理姜興、時任眾安財險健康險事業部負責人劉海姣共計罰款57萬元。對公司和個人共計罰款202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述自營網絡平臺宣傳銷售頁面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對眾安財險罰款30萬元。 上述第三方平臺宣傳銷售頁面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對眾安財險罰款30萬元。 上述欺騙投保人的行為,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分別對陳勁、姜興、劉海姣警告并罰款10萬元。 上述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對眾安財險罰款35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劉海姣警告并罰款7萬元。 上述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對眾安財險罰款5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分別對姜興、劉海姣警告并罰款10萬元。 責編:郭寶倩 |